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安全,杜绝林区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办法”和省护林防火指导部颁发的有关规定精神。
1.实行部门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及林区火灾的预防和补救工作。
2.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期。十一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3.学院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林区安全,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责无旁贷,将护林防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落实防火专门机构和义务扑火队,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检查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火源管理要坚决贯彻宁严勿宽的原则。在森林防火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入林。一经发现坚决制止,没收火种,进行警告,对不听劝的,要严肃处理,认真加以处罚。
6.凡上山游玩、散步、锻炼、爬山等一切在林区活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用火规定,不准任意用火,乱扔烟头,不准点草玩火,不准带易燃品进入林区。
7.发现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迅速向上级报告,并尽力扑救。
要严肃法纪、依法治林、依法治火,对任意践踏植被和上山入林点火,打猎和有破坏者,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