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美化校园环境,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甘肃省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管理全校卫生工作。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总结校园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的监管工作和物业公司保洁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办公室、教室、实训室、学生公寓及校园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年底将检查评分结果汇总,作为相关部门年终考核依据。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卫生保洁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服务,按期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
学校卫生保洁物业公司,同时辅以学校二级单位的清洁人员和勤工助学学生。
第二章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长:分管后勤管理处的学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公寓教室服务保障中心、产业管理处、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及各学院负责人担任。
(二)各学院、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分会,作为第二级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三)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分会组建若干个卫生监督检查、宣传小组,作为第三级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实施各区域卫生检查职责。
第五条各级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一)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制定校园卫生管理办法,划分卫生责任区域,召集卫生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卫生检查,支持、配合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行使职权。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制定校园垃圾分类制度,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提高学校生态文明建设。
(二)各学院、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负责组建和领导卫生监督检查、宣传小组,认真落实校园卫生管理办法的职责;享有对物业公司(包括勤工助学学生)做出合理经济处罚决定和取消学生勤工助学资格等权利。
(三)卫生监督检查、宣传小组职责
1.检查、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学校卫生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提请卫生区域责任部门对未达到卫生标准、保洁要求的物业公司行使经济处罚。
2.检查、督促勤工助学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清扫、保洁各自卫生区域,提请学生工作处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学生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3.宣传、引导、教育学生自觉爱护校园卫生设施,养成良好文明行为。 对不文明行为和拒不接受劝导的学生,上报学生工作处建议取消其评选三好学生、奖助学金资格等。
4.负责向学生公寓教室服务保障中心和后勤管理处及时报修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卫生、照明等设施。
5.宣传、引导、教育全体师生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
第三章 卫生区域划分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卫生区域划分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 1。
第四章 卫生标准、保洁要求及处罚措施
第七条卫生标准、保洁要求及处罚措施详见附件 2。
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对未达到卫生标准、保洁要求的物业公司,责令其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物业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通知单详见附件 3,一式三联(后勤管理处、各卫生区域责任部门、物业公司各执一联),汇总至后勤管理处存档,作为卫生区域责任部门对物业公司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物业公司的处罚在支付物业费时扣除;对部门清洁人员的处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处罚在当月勤工助学补助中扣除。
第九条各责任部门每月底将卫生检查月报表(附件 4)交至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后上报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长。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原兰资环〔 2023〕 80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卫生区域划分及责任部门一览表
2.卫生标准、保洁要求及处罚措施
3.处罚通知单
4.卫生检查月报表
具体内容附件见网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