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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建筑物和管网小型维修管理办法》

2023-01-06 09:28  

各部门、各学院: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建筑物和管网小型维修管理办法》经 2022 年第十三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建筑物和管网小型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建筑物和管网小型维修(以下称小型维修)的管理工作,降低维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小型维修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小型维修指单项金额在50000 元以内的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活动场所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和室内设施等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上下水和暖气管网等公共设施维修。

第三条小型维修项目经费来源: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小型维修项目指导原则: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损失扩大化。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的维修实施、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审计处负责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维修前、实施中及完成后的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组织验收工作。

第六条小型维修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小型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部门维修申请;

(2)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

(3)学校安排。

2.小型维修项目审批程序:

(1)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5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通过后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5000-20000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向分管后勤副校长汇报审核通过后,后勤管理处安排实施;

(3)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20000-50000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逐级向校长汇报审核通过后,后勤管理处安排实施;

(4)校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水、停电、停暖等),经后勤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在确保人员、财产、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抢修方案。后勤管理处处长第一时间逐级向分管后勤副校长和校长汇报,抢修方案审核通过后先行组织抢修,事后及时补办相关书面审批手续。

第七条小型维修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

1.根据专业资质、工作业绩、工程质量和社会信誉等因素综合评定,学校在社会上遴选三到五家小型维修施工队伍,使其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做出初步概算,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做出正式预算,最终造价以维修完成后的审计结算为准;

3.计件形式结算按照学校确定的维修单价或人工费用执行。

第八条小型维修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施工队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2.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对维修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记录,后勤管理处维修负责人要定期、定时进行现场检查;

4.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负责人督促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5.小型维修施工队伍在接到学校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和困难,应第一时间向后勤管理处告知。

第九条小型维修项目的验收

1.小型维修项目完成后由施工队伍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后勤管理处初步验收合格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2.计件形式的小型维修项目由施工队伍如实填写派工单工程量,报修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后,由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核定工作量,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签字后移交审计处进行专业审计。

第十条小型维修项目结算与审计

1.小型维修项目结算书由承担维修任务的施工队伍负责编制,后勤管理处对工程量进行核定后移交审计处进行专业审计;

2.审计完成后,按规定进入学校财务报销程序。属于固定资产价值变动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共同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小型维修项目的相关施工资料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物和管网小型维修管理办法》(兰资环院〔2017〕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建筑物和管网小型维修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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